綠果素材故事: 不流淚配方的致癌風險  

最近去追蹤客戶使用手工皂的情況,大家都給予正面的回應,

不過都會有一個共同的疑問就是,肥皂水怎麼會刺激眼睛!!

【怎麼肥皂水碰到眼睛會很刺激?也會痛,不是天然的嗎?】,

我想這是大家對手工皂的一個誤解,手工皂雖然都是天然的成份,

可是並沒有添加所謂的不流淚配方,肥皂水內含皂鹼,流入眼睛還是會產生刺激感,

眼睛之所以會流淚是因為有異物進入眼睛,所以流淚是種自然的反射行為,

可是近幾年因為歐美大廠打著【因為天然,所以溫和不刺激,添加不流淚配方】,

消費者普遍認為不流淚配方才是天然標章,自然忘卻了一個簡單的道理,

即使使用清水洗臉,水流進眼睛裡,眼睛也會因為受到刺激而有流淚的反應,

連清水都會有刺激感,怎麼能夠期待含有皂鹼的水會不刺激眼睛呢??

 

去年 (09年)的三月才剛剛爆出不流淚配方其實有致癌的成份存在,

這些不流淚配方通常都是給嬰兒和小朋友使用,很多媽媽看了報導後人心惶惶,

也真的流不出眼淚來,其實所謂真正的天然,是對肌膚和人體不會有任何的負擔,

流淚只是一種自然的反射動作,如果只是痲痹眼部神經才是天然的話,

或許下次手工皂應該要加入麻藥才是!!

 

以下是有關於不流淚配方有致癌風險的相關報導

美國環保署認為甲醛和及1,4-二氧六圜這兩個有毒物質含量極低,

所以檢驗不出來,而且對人體傷害有限,可是日積月累之下,真正的傷害是無法預測吧?

台灣方面則是有驗出這兩款致癌物質,但是衛生署卻聲稱這些含量是製作過程中的自然殘留物

如果是真正的天然有這些致癌的合理殘留物嗎?綠果素材故事: 不流淚配方的致癌風險

大家可以往下看詳細的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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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知名嬰兒衛浴品 疑含致癌物

綠果素材故事: 不流淚配方的致癌風險
美國消費者保護團體CSC日前指稱,美國市售數十種暢銷兒童沐浴產品都含致癌物質,嬌生、萊雅與幫寶適等高知名品牌都上榜,圖為嬌生嬰兒洗髮精。(記者王藝菘攝)

美CSC調查 含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

〔編譯羅彥傑、記者王孟倫、魏怡嘉/綜合報導〕美國消費者保護團體「安全化妝品運動」(CSC)十三日指稱美國市售數十種暢銷兒童沐浴產品都含有1,4─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等兩種致癌物,占所有化驗產品一半以上,連嬌生、萊雅與幫寶適等高知名品牌都上榜。

不過,美國環保署針對這兩種有毒化學物質的研究卻顯示,它們對健康威脅可能極小,甚至低到無法測量出來。

嬌生:所有產品符合各國國家標準

嬌生總公司則發表聲明說: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全球其他政府機關,都認為這些微量程度很安全,我們所有產品符合或超過每一個國家訂定的規範要求。我們很不滿CSC在描述我們產品的安全性時失之精確。」

台灣P&G寶僑指出,台灣並沒有進口「幫寶適Kandoo手部清潔皂」;台灣巴黎萊雅集團也未引進「萊雅兒童洗髮精」。

「嬌生嬰兒洗髮精」的嬌生集團則表示,正與美國總部連繫了解中,目前還無法確認這項產品是否有進口到台灣,預計要到明天才能向外界說明。

CSC委託獨立實驗室化驗四十八種暢銷兒童沐浴乳、洗髮精的1,4─二氧雜環己烷含量,以及二十八種產品中的甲醛含量。結果發現在四十八種的產品中,三十二種含有微量1,4─二氧雜環己烷。

CSC在報告中點名包括「嬌生嬰兒洗髮精」、「萊雅兒童超溫和二合一洗髮精」及「幫寶適Kandoo泡沫洗手皂」含有甲醛,含量足以引起高敏感膚質者的過敏反應。

美國環保署將1,4─二氧雜環己烷與甲醛列為可能的致癌物,在某些產品中它被當成發泡劑使用,甲醛則是產品添加防腐劑的副產品。

CSC發言人瑪爾坎女士說:「我們不是故意驚嚇家長們,而是要告知家長,宣稱溫和與純淨的這些產品,其實遭到致癌物污染,且這些致癌物是完全沒有必要的。」

歐盟已禁止在個人清潔用品中含有1,4─二氧雜環己烷的成份,但美國沒有對洗髮精、乳液與其他衛浴用品中的1,4─二氧雜環己烷建立安全限制。此外,歐盟也要求甲醛含量超過五百ppm的產品必須加註警語,美國也沒有這類規定。

我國衛生署官員表示,嬌生及萊雅其產品種類眾多,美國消保團體調查報告指的是哪一款產品含有致癌物質?還要進一步了解比對。


衛生署的聲明:有關美國消保團體發布新聞指出,當地嬌生洗髮精等產品含「甲醛及1,4-二氧六圜」乙事,經衛生署檢驗國內市售相關產品,確定架上產品均屬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 

有關美國消保團體發布新聞指出,當地嬌生洗髮精等產品含「甲醛及1,4-二氧六圜」乙事,經衛生署檢驗國內市售相關產品,確定架上產品均屬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 

按 甲醛(Formaldehyde)及1,4-二氧六圜(1,4-Dioxane),會影響人體之健康,基於維護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,衛生署已經於94年 公告不得將其擅自添加於化粧品,違反者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因所需使用之原物料,如imidazolidinyl urea、quaternium-15、DMDM hydantoin等,其所釋出甲醛含量,依照我國現行規定不得超過1000ppm限量標準,該規範較歐盟等國家之標準更嚴謹。

清 潔劑產品中若以乙氧基化界面活性劑(ethoxylated surfactant)或聚乙二醇(Polyethylene glycol)等為原料,於製造過程中亦可能含殘留微量之1,4-二氧六圜。美國FDA於2007年及2009年經檢視現有之文獻以及科學資料,認為化粧 品於製程中若含微量之1,4-二氧六圜,於化粧品之使用上,尚不致對人體產生危害。澳洲國家工業化學品評估管理機構(NICNAS),經科學評估後,認為 1,4-二氧六圜於一般消費產品中(食品及藥品除外)建議可接受的含量值為不超過100ppm。目前美國等先進之國家包括我國在內,均尚未訂有殘留量標 準,衛生署將繼續蒐集相關資料,提專家委員會議討論。

 

截至目前為止,美國等先進之國家均未要求產品下架,但衛生署為 了確保國人消費健康,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應立即抽驗市售產品,檢驗結果發現,甲醛含量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安全限量標準;至於1,4-二氧六圜之濃度在 0.04ppm以下,其含量極微,經評估分析,並檢視產品之成分配方資料,認為應屬於製程中來自原料溶出之自然殘留量,尚不致有健康危害風險,亦即:目前 架上產品均屬於安全,消費者可安心使用。衛生署仍然會將密切注意國際間之動態,並且繼續監測國內市售產品,如確有科學之證據顯示,有健康安全之關聯性,會 立即採取進一步管理,以便為消費者善盡把關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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